执业律师
到头来,堕胎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,其中更涉及了社会、道德和医学问题。
那究竟,在马来西亚堕胎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呢?根据刑事法典第312条,一个人蓄意导致一名女性堕胎,将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而如果母亲在已经能够感觉到胎动后堕胎,则可被判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倘若一个人在没有该胎儿的母亲的允许下蓄意导致堕胎,刑罚是更重的,可被判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款。由此,在马来西亚堕胎是不合法的。
诚然,在马来西亚,被报导的堕胎刑事案是少之又少的,可以参考的案例不多。然而,我们依然可以引用外国案例作为借鉴和参考。在1886年的印度,曾经有一个案例:一名女生自行用仪器让自己堕胎,而当时候的胎儿只有一个月。在这起案例中,最终法庭判定,即便胎儿只有一个月,也算是堕胎。
这起案例中有两个关键的点:第一、即便是母亲自己蓄意导致堕胎,依然是有罪的;第二、即便胎儿再小,即便只有一个月,只要合子(Zygote)形成(也就是精子和卵子结合)后,便不可以堕胎。在这样的原则下,随意购买网上所买的堕胎药来服用,进而导致堕胎,这整个过程都是不合法的。况且,在没有医生的指引下胡乱服用堕胎药物,也是非常危险的。
那么,这一个条文是否有例外呢?答案是肯定的。刑事法典中第312条文当中同时阐明了,如果一名在1971年医药法令下注册的执业医生认为,继续怀孕会危害到母亲的性命、或将大幅影响其身心健康,堕胎是允许的。
这个例外需要注意的是,只有在1971年医药法令下注册的执业医生可以进行堕胎。在马来西亚2010年时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例:当时一名孕妇来到了一间诊所,要求一名在诊所工作的诊所助理,以七百令吉的付费下帮他进行堕胎。堕胎后,孕妇血流不止,该名助理只给孕妇吃了止血药,便离之而去。
最终孕妇失血过多而身亡,而该诊所助理被判了两年的有期徒刑。这起案例除了说明只有专业医生可以进行堕胎之外,更提醒社会非法堕胎的危险性。因此,任何有需要堕胎的人士必须寻找合格、专业医生的协助。
回归正题,虽然刑事法典允许医生在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害到母亲的性命、或将大幅影响其身心健康时进行堕胎,但其中并没有提及因奸成孕和怀有畸形胎儿的孕妇是否允许堕胎。但,严格来说,根据现有刑法,因奸成孕或是怀有畸形胎儿不能成为堕胎的理由。而只有在医生认为因奸成孕或怀有畸形胎儿会影响该名孕妇的性命,或大幅影响其身心健康时,才可以进行堕胎。
阅读至此, 马来西亚的堕胎法案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呢?这一点是颇有争论的。一方面,人们认为身体是属于孕妇的,因奸成孕并非孕妇的选择,孕妇应该具有选择堕胎的权力;另一方面,人们认为孩子是无辜的,即便是因奸成孕或畸形的小孩依然拥有感受这个世界的权力。
到头来, 堕胎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,其中更涉及了社会、道德和医学问题。唯有社会敞开心房,撇开保守思想,关注堕胎议题,女性和小孩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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