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律师
提前为死亡做准备,才是对至亲至爱负责任的行为。
看了这篇报道后,相信大家都会为此感到惋惜。但,惋惜之后呢?大家是否有对死亡做了相应的准备?确幸的是,在马来西亚尚未有遗产税,受益人也不需要先缴付巨额税务方可进行遗产转移。然而,遗产的处理并非遗产税那么简单而已,当中包括遗产的确认、遗产的分配和遗产的转移三个部分需要处理。
那,在法律上,我们可以怎么样为死亡做准备呢?答案便是立遗嘱。很多人认为立遗嘱不重要,或是认为资产很少,不需要立遗嘱,这个想法是错误的。唯有立了遗嘱,才能让家属在遗产的确认、遗产的分配和遗产的转移的处理过程更加顺利,减少纷争。
我常常会有顾客有这样的询问:由于他们已故的亲人生前没有立遗嘱,以至于他们不确定他们已经离世的亲人有什么房地产、银行账户、证券等,或者不确定有没有遗漏的资产。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办法可以查询?这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。
目前,马来西亚并没有一键便可查询一个人到底有什么资产的系统。资料显示,我国独立至2016年,继承人不在意或不知情的遗产高达六百亿之多。而在四年后的2020年,此类的遗产数额增加了一百亿,有七百亿之多!
换而言之,这七百亿的遗产当中,也不乏有些遗产是被遗漏,或者家属想认领却不知情的。因此,为自己立遗嘱,并在有变更时更新遗嘱,其实是重要的。这样才能让亲属在尔后认领资产的过程更加顺利。
接下来,即便亲人有办法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把所有的资产都找了出来,没有立遗嘱也会有面对遗产分配上的风险。纵然1958年年分配法令阐明在死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,遗产该如何分配,但法律是不那么人性化的。
我曾处理过或观察过的几个个案——没有奉养父亲的不孝子,在父亲离世后想分财产,其他兄弟姐妹无可奈何;没有与死者注册婚姻,但共同生活超过十余年的“小三”一无所获;被兄弟姐妹唾弃,却不是通过法律渠道领养的领养儿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。这一切,在没有立遗嘱的状况下,只会产生无限的纠纷和悲剧。
到最后,在遗产转移的过程,若没有立遗嘱,在有些情况下,家属只能到土地局进行小额遗产分配;而这个过程,对比有立遗嘱的过程,是非常耗时又耗力的。
小额遗产分配不但排期长(平均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),更需要所有受益人的共同出席,整个过程才得以进行,这对大家庭而言,是非常困难的。
总结而言,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,其实是个人选择。但,为了家庭的和睦和和谐,提前为死亡做准备,才是对至亲至爱负责任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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